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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燕:让换届成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契机
m.folksfolks.com 2011-09-26 15:47   来源:《学习时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是全国省、市、县和乡四级党委换届之年。如何定位党内换届选举,是衡量换届选举工作质量的前置条件。换届期间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期,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纪律是必须的。可是,如果把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纪律作为换届选举的最主要任务,或者认为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就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讲纪律和提要求,那么,换届选举只能实现“顺利进行”的目的。其实,党内换届选举还有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把换届作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实践契机,总结经验、系统思考、整体研究和有效解决党内换届选举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来提高党内选举制度的科学性,从党内选举制度源头解决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规范党内选举提名制度,彰显党内选举的民主性和公平性

提高干部对党内选举的认同感,增强党的内聚力,应是党内换届选举的首要任务。要进行党内选举,首要问题就是由谁来提名和怎么提名。提名是党内换届选举工作的初始环节,目前制度还不够完善,给少数搞个人说了算的人留下了制度漏洞。用人上出的问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意见,很多涉及提名环节。如果党委里面只有少数人有提名权而大多数人没有提名权,领导集体内部对党内民主的真实性容易产生质疑。如果很多优秀的干部没有被提名的可能和机会,那么,这些干部就容易产生一种不公平感,就很难或者不会对党内选举规则及其选举产生的领导者有认同感。而认同选择规则和接受选举结果又恰恰是一个政党内部凝心聚力的关键环节。这需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规范提名主体,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下一届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权由上一届党委常委会行使。关键在于上一届党委常委会如何行使提名权,是由书记提名和组织部门运作,还是书记和党委常委们都可以提名?可以进行研究。

第二,明确提名责任。提名不仅是权力,也是一种责任。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在干部初始提名权中建立体现权力和责任对等原则的制度设计,是解决初始提名环节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一是增加署名提名环节,推行署名提名制度。二是合理界定提名责任。如果发现被提名人被“带病提拔”,提名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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