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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加大监督检查
m.folksfolks.com 2011-09-28 17:15  王修发 来源:《安徽日报》    我来说两句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再次强调,要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刻领会和贯彻这一精神实质,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重视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监督检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利益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公开出让方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程序也不够规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等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要保障每一个参与者得到公平公正对待,就需要第三方介入,对这一活动进行公正的评判和监督,防止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这个第三方应该与该项活动相关各方无任何利益冲突,并具有一定国家权威,纪检监察机关最合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这些活动,主持公道,依法办事,对违反活动规则、活动纪律的不合法行为和事实给予纠正,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从而保证当事人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竞争。

纪检监察机构可以从五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增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全程的监督检查。

提前介入。纪检监察机关指定专人在出让方发出土地出让公告之前介入,积极参与对公告内容及出让文件内容的审查,关键是对该宗土地的出让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有无规划部门的书面设计要求、限制性或附带条款及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等内容的审查、把关。纪检监察机关指定专人主动参与到土地出让报名的现场,协助工作人员整理、记录好报名的相关资料手续,在报名截止时,应在场并作记录,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一律无效。

事先审查。纪检监察机关指定专人参与出让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及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竞买各方进场的签到手续,签字到场参与者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如参与者为委托代理人,应关注其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记载内容是否明确。这一阶段的审查关系到后来《成交确认书》签订时签订者身份的有效确认。在签到时间截止时,将现场参加竞买的实到数和未到数向主持人说明,以便主持人进行宣布,并就会场纪律作明确要求。

记录存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人员应将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解答、采取的措施、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的结果、现场竞价等均应作出完整、准确的记录。

纠正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指定专人对现场竞价活动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如认为活动真实、合法,应在竞价活动结束时当场作出予以认证的决定。如发现出让活动中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或出让文件的行为时,应立即予以指出,令其纠正。当事人拒绝纠正的,应立即终止现场活动,当场宣布终止竞价的决定和理由。

着力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一般以当场签订 《成交确认书》、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再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后而结束。纪检监察机关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结束后应及时对出让合同的签订情况、履行情况进行回访,以便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公开出让程序。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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