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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工作如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m.folksfolks.com 2011-09-28 17:19  罗猛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检察工作是政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职务犯罪侦查则属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自觉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在反贪工作中立足本职,创新思维,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体现。

立足刑法功能,转变思维方式

如何在思想观念上适应新形势,是反贪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要走出与己无关的思想误区。要认识到司法工作是国家政治的重要部分,而政治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虽不在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但所打击的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破坏了国家的经济或社会管理秩序,所以,打击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管理秩序。当前,在办案时要结合“十二五”规划,明确打击的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服务、保护的能力。

积极认识刑法的价值是惩罚与预防,从而走出司法就是打击的误区。充分认识打击犯罪只是刑事法律的功能之一,其另外一种功能就是预防犯罪,所以,在司法中要打击与保护并重,打击是手段,保护才是最终的目的。充分认识刑法对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保护功能,司法机关从而明确立足本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

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积极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精神与观念,结合实际与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在办案中,既要促使行为人积极悔改,达成与受损害单位的谅解,努力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又要促使行为人积极退赃或者加大追赃力度,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努力恢复受损的经济关系,以此作为反贪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

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在履行职责上取得新突破。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该结合区域特点,深入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就应该立足海淀区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多的特色,重点查办这些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海淀区当前的中关村核心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等主要工作,注重查办发生在这些重点工作中的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北京市检察院的部署,重点查办发生在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以打击促保护。查办案件中要处理好以下关系,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护人权;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既要风险决策,又要避免错案;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注重社会效果。

司法实践中要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充分认识行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其在行受贿犯罪中的根源性,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单位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认识到行贿犯罪主体多为民营企业,所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要打击也要注意预防,不仅要事后预防,更要事前预防,争取从源头上遏制行受贿犯罪的发生。

创新办案机制。从有利于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出发,在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查办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时,能够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注重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的轻微犯罪行为,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对于因敢抓敢管、干事创业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水平。笔者认为,司法具有知识、技能与政治三个层次水平,目前,不少办案人员停留在知识向技能转变的阶段,而未能实现从技能向政治转变。一个熟练掌握司法技能的司法人员如果能为上层建筑、为经济建设服务则是司法的所谓的良法境界。所以,一方面,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确保司法人员技能的提升,另一方面,在熟练掌握技能的基础上,培养、提升司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服务大局的水平。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大追赃力度,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在职务犯罪侦查追赃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最高司法机关对扣押、冻结行为不断规范、加大检查力度以来,一些基层办案人员存在着畏难情绪,主动出击追赃积极性不高,多以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属主动退赃为主。二是对一些新型的扣押对象如保险、理财产品等以及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扣押、冻结,现有的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管理规定相对滞后,司法机关也研究不多。笔者认为,司法机关要解决加大追赃力度与怕出错而畏难的问题,既要规范扣押、冻结,又要加大追赃的力度。同时,针对扣押、冻结中出现的问题,基层司法机关要大胆探索努力实践,最高司法机关要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弥补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的问题。

注重查处新型职务犯罪。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型犯罪,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办案规律,查办一批案件,为其他司法机关查办类似案件提供案例参考。

立足侦防一体,强化个案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不仅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一家的事,也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

深化侦防一体化意识,增强全局和大局观念。我们要认识到,侦查与预防的目的都是防止犯罪的发生,二者具有一体性。所以,在工作中侦查是基础,预防是关键。侦查先行,预防紧跟,侦防结合,加强反贪反渎与预防部门的配合衔接,如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侦查与预防的配合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实现查处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序衔接,良性循环。一方面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职务犯罪的查处与个案预防,另一方面是预防部门综合分析犯罪特点所进行的专项预防、行业预防、系统预防,二者互相依托互相促进。

在侦防一体化的机制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强化自身的个案预防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整体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一是要深入查找自侦工作中个案预防与预防部门开展的专项预防、行业预防、系统预防在工作制度层面与操作层面的衔接点,立足个案预防,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以检察建议为依托,提高撰写质量,增强预防建议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二是要针对查办案件的情况,及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发案规律以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分析,查找易发多发犯罪的体制原因和机制漏洞,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提出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具有全局意义的预防对策建议。三是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加大对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督促发案单位积极按照建议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可以定期对发案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发案单位整改情况、对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手段的需求等,同时对职务犯罪人员在受到司法处理后的行政、党纪处理情况进行检察跟踪,强化对司法处理与行政、党纪处理衔接的监督。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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