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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用宗旨意识为政务诚信筑基

m.folksfolks.com 2011-10-17 17:34   来源:《学习时报》 我来说两句

政务诚信,简而言之,是指在政务活动中恪守诚信原则,言必行行必果,遵约重诺、守规合矩的一种行为模式和精神状态。随着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进步,随着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不断提升,社会对政务诚信问题越来越关注,对政务诚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由于社会发展阶段性的局限,尽管我们也高度重视并着手开始大力建设,当下中国社会政务诚信的状况仍不容乐观,一些政务不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政策朝令夕改。我们有些部门今天刚鼓励产业大发展、上台阶形成集聚效应,明天就下文件要求控制产能,压缩规模,使得经济活动无法连贯实施,企业经营者无所适从。比如,承诺不了了之。我们一些干部在做某件事情前,对群众好话说得多多的,利益许诺得足足的,可是事过境迁就翻脸不认人,不仅不兑现曾经的承诺还责怪老百姓多事。又比如,做事言行不一。我们一些干部在讲话的时候调子唱得很高,姿态摆得很高,可是真正到自己做的时候却是180度大调头,有很多方面甚至不如普通群众。再比如,义务能拖就拖。我们一些部门做事情老喜欢暗箱操作,关起门来搞小九九,甚至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也要搞得云山雾罩,扑朔迷离。连政务信息都不愿意大大方方公开,何来政务诚信?

政务不诚信的问题很多,政务不诚信的危害很大。由于政务运行体制的性质所使,政府工作人员说的话会被群众当成是代表政府在说话,党的干部的行为同样会被群众视作是党的意图、党的作为。就算有些时候确实仅仅是政府工作人员个人的言谈、个人的行为,群众也会把账算到党委和政府头上。所以,政务不诚信损害的不仅仅是某一个具体党政干部的形象、某一个具体政府部门的形象,而是整个党政干部群体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至于说由于政务不诚信而引发的上行下效对社会诚信其他方面所产生的危害,就更难以估量了。

那么,如何解决政务诚信的问题呢?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充分运用法律严格要求、严肃执法,让那些有不诚信嫌疑的部门和有不诚信嫌疑的成员不敢不诚信,不能不诚信。这一对策从大道理上讲很对,在实践中也确乎有相当的效果。但问题是政务诚信属于道德范畴,简单地用法律来解决道德问题是否真能实现预期,本身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因为要对政务不诚信精确定性很难。在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很多时候,社会公众认为是政务不诚信的事情,很难在法律层面板上钉钉地认定。我们还以前面提到的政策朝令夕改的问题为例。甲市长定的政策乙市长不作数,丙书记做的承诺丁书记不买账,固然有很大的政务不诚信嫌疑,但问题是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实现政策的灵活与保持政策的稳定都是理所当然的要求。法律讲的是证据,你没有证据怎能轻易断定后者的行为不诚信?诚与不诚在于心,固然心知肚明,但法律是进不到人心里面的。更重要的是政务不诚信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党员干部的不作为、渎职甚至腐败。同样由于政务运行体制所然,就算真发生了政务不诚信行为,也很难找到明确具体的责任人。简单地倚仗法律,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道德的问题还是要靠道德来解决,人主观的问题还要靠人自身的觉悟来化解。如果执政成员从心里不愿意去诚信,纵有再多再严密的法律制度也会钻空子、打擦边球。在政务诚信方面,心甘情愿远胜迫不得已。

如何做到心甘情愿?最根本的就是牢牢树立政党的宗旨意识,不折不扣用政党宗旨来统领我们的政务行为。

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执政宗旨只能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既是我们建设政务诚信的出发点,也是我们政务诚信建设的落脚点。之所以会有政务不诚信的问题,是因为我们一些同志淡漠了政党的宗旨意识,忘记了政务的本意所在,把政务当成了自己的一份工作和一份饭碗。其实就政党的宗旨来看,政务从来不是为政务而政务,而是要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去政务。因此,政务诚信也同样不是为诚信而诚信,诚信本身有着最高的价值指向,这就是人民满意。只要我们自觉并真正按照政党宗旨去进行政策安排,就会发现任何政策的出台与修订都是基于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不管政策变还是不变,快变还是慢变,这样的政务都是诚信的,这样的政务人民群众都会满意的。

因此,有宗旨意识筑基,政务诚信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是一件顺其自然的事情。

  •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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