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 正文

赵鼎新:微博已经改变了中国

m.folksfolks.com 2012-01-20 15:44  严友良 来源:时代周报 我来说两句

制度化解决矛盾是长远之道

时代周报:如你所说,西方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曾出现过大规模的集体抗争事件,但目前基本已经走出了这个“现代化的阵痛期”,在你看来中国需要从它们那里借鉴哪些?

赵鼎新:欧美政府处理抗争事件方面的原则和经验我在前面已经说了。这儿我换一下角度再说一遍。欧美政府处理抗争事件方面的原则和经验其实很简单:第一,用选票解决抗争;第二,选择性镇压;第三,搞福利国家。整个国家对社会抗争事件进行开放性疏导,并运用法律框架下的选择性镇压(所谓选择性镇压,就是镇压两个极端,保护大多数社会抗争的合法性。镇压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必须得到精英内部认可,必须有很强的程序性以至于让老百姓知道他们的镇压的程序性所在。就像英国骚乱抓了1000多人,判600多人,没有人说这违法)加以规范,使之朝着制度化的社会运动方向发展。

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组织有序的社会运动对公共和私人财产破坏较小,对政体没有直接冲击。它既是社会的“安全阀”,又在一定条件下是社会改革与改良的动力。它也是当代西方国家公民的一种常见的政治参与方式。

原则简单,但实行起来却不容易。首先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同时,政府必须有胆量和能力对违法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反制,运用开放和法律两种手段进行“去极端化疏导”,也就是我所说的“选择性镇压”。问题是,这反制的有效与否,完全取决于法律是否严肃,执行者是否有“两手都硬”的智慧,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是否有着开放、拒绝极端的共识。

时代周报:为什么你多次强调制度化解决社会矛盾这一观点,我们该如何把握这里的“制度化”一词?

赵鼎新:大量的集体性冲突实际上都是起于利益争执矛盾,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讨价还价来解决。

在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制度化解决社会矛盾,就是把组织有序的由利益争执而产生的社会运动纳入制度允许的范围,使得人们能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组织有序的讨价还价。

目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的飞速发展既创造了大量机会,也衍生出许多矛盾。

中国政府反复强调中国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环境,这是明智正确的论断。但我们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稳定并不是指社会中不存在暴力冲突或社会运动,而在于有效地消除国家强烈破坏性的动乱或运动的可能性。

可以看到,当大多数社会矛盾被制度化以后,西方社会的社会运动总量大大增加了,但这些运动对社会的破坏力却变得越来越小,对政体本身的冲击力也显得越来越弱。

我以为,一个国家社会运动的发展规律,从根本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将一般社会矛盾制度化的能力。如果一个国家对一般社会矛盾加以制度化的能力很强,发生极端事件的可能性就会很小。若情况相反,甚至是一般社会矛盾都有可能引向极端。

时代周报:对于当下中国社会来说,要解决社会问题,有哪几点特别重要?

赵鼎新:第一,经济发展是首位的,因为它在一定时间内将决定中国今后集体抗争行动的总体性质与走向。第二,要有社会公正。实质上公正很重要,但程序公正才是长治久安的关键。所谓程序公正就是建立程序政治,用选票,用程序合法性把政府和政体分开,而不是针对“谁闹我给谁多”的公正。第三,重建福利国家。保障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第四,在法制的框架下促进当前中国社会的集体抗争朝着利益政治型的社会运动方向转换。

  • 责任编辑:王坤明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