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 正文

推出适合信贷产品 做实“三农”金融服务

m.folksfolks.com 2012-02-08 17:08  刘 畅 来源:《经济日报》 我来说两句

金融覆盖程度的高低、金融服务水平的好坏影响着不同地区“三农”经济的发展水平。信贷资金像一潭活水,盘活了农村经济,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加大金融服务“三农”的力度,引导信贷资金进入“三农”领域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尽管如此,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末,“三农”贷款随各项贷款增速回落而有所减缓,其中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速仍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对比去年第二和第三季度的数据可以看到,各金融机构“三农”贷款余额增速呈逐渐下降趋势,支农力度有所减弱。

贷款余额增速的下降可能与去年信贷资金紧张、金融机构适度调整信贷投向有关。但从长远来看,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三农”领域,是银行业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呈现多层次态势。从对象来看,既有农村基础设施的贷款需求,也有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融资需求,还有农村个体经营户的资金需求;从业务类型来看,在进一步普及贷款、存款和汇兑等传统业务的同时,还需要大力推广理财、网银等创新业务。因此,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需要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予以支持。

为此,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可以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下功夫,因地制宜推出适合农村地区的信贷产品,摸清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农户的信贷需求,保证把每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其次,地方政府还应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贷款模式,有效降低信贷风险,提高农民使用金融服务的积极性,激发地方金融机构的活力,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力量仍值得重视。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激活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使原有机构产生一种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多渠道加大支农惠农的力度。

金融服务“三农”任重而道远。各类金融机构只有将有效改进“三农”服务模式作为机制建设的内在要求,把产品和服务创新作为改革“三农”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把队伍建设作为提升竞争力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根本保障,才能保证信贷资金对农村地区的有效供给,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 责任编辑:王坤明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