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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改亮点频现 深化改革信心倍增

m.folksfolks.com 2012-02-09 17:47  黄天香 任丽梅 来源:《中国改革报》 我来说两句

立足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

2009年,安徽省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国家在总结安徽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基层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出台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目前,新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主要包括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六大创新举措。各地积极实施新的招标采购办法,山东、四川、黑龙江、云南等地是继安徽以后率先按照新办法完成基本药物招标的省份。

2011年7月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前实现了全覆盖。其中,上海、重庆、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海南、湖北1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覆盖到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30%,基层群众用药负担明显下降,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也逐步得到规范。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结束了基层医疗机构几十年“以药补医”的历史。

各地在药品招标采购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上进行了各种新的尝试。河南省在基本药物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基础上,遴选了45种临床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的产品率先实施了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招标前总体下降26.5%,部分品种下降80%。河北省将临床常用且日均使用费用在3元以下或经过多次采购价格已经基本稳定的药品纳入廉价药品目录,进行统一定价。宁夏、内蒙古充分发挥邮政企业“点多、线长”的配送优势,委托国有大型企业中邮物流有限公司参与药品配送,网络覆盖率达到了100%。这些实践,毫无疑问对下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产生积极作用。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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