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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败的几个“误读”

m.folksfolks.com 2012-02-17 16:16  任建明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我来说两句

分权制衡就能根治腐败且只有西方那一种分权模式?

仅靠分权制衡并不能包治腐败病症,分权也不限于西方那一种模式。应当说,相对于专制和集权,分权制衡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飞跃,对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能够发挥重要的、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实际的分权制度设计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制约权力以及治理腐败的效果也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分权完全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模式。理论上,从分权的多少来看,可以有二权、三权、四权甚至无限多;从各权力之间的结构来看,可以是平衡的、对称的,也可以是不平衡、非对称的;从权力间制约的方式来看,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单向的。从分权实践来看,西方三权分立是一种影响比较大的模式,但并非只有这一种模式。孙中山先生就曾提出过“五权”模式,并仍在我国台湾实践着。如果从权力结构来看,西方国家间的三权模式也存有差异。

对于分权的趋势,我国也在积极探索之中。党的十七大就提出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新三权模式。需要说明的是,要是和西方三权模式相比,十七大的三权模式更像是一个一般模式,而西方三权模式则是特例。在西方三权模式中,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分别主要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职责)。决策、执行、监督三权模式不仅在国家或政府适用,在企业和公民社会组织中也可以适用。例如,现今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普遍采用这个模式,董事会、经理人、监事会分别主要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权)。

当然,分权体制也存在一些弱点,比如,行政成本提高(或纳税人负担加重),可能影响决策和执行的效率,更严重的是弱化国家,甚至被利益集团所操控。美国政府迟迟不能对华尔街实施有效的监管,其背后就有利益集团的因素。所以,分权也是一个复杂问题,应高度关注的是分权能否实现其目的并抑制其副效果。此外,不同国家完全可以根据各自国情,作出不同的分权模式选择。

总之,尽管民主、分权等对策在治理腐败上有一定作用,但不能夸大,更不能绝对化。另外,对于民主、分权的分析也应当全面,而不应片面化和简单化。只有这样,才能扬其利而抑其弊。此外,这些议题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一定要慎而又慎。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要想较为彻底地解决上述关于反腐败的一些误读,就必须要直接回答如何才能成功反腐败的问题。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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