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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竹:2012年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2-02-22 17:15:20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2011年,笔者参与了多次社会调查,对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难题进行研究,总结出了一些问题,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岁末年初,笔者针对这些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对策措施进行了深入思考,认为,2012年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认识社会体制,夯实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基础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而不仅仅是应对当前出现的各种棘手的社会问题。建立稳定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深化对社会体制的认识。如果说,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核心问题是明晰产权和建立价格体制,那么,中国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体制的核心问题就是建立合理的利益格局和公众参与机制。回顾历史和关注现实,在明晰产权和建立竞争环境的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个人禀赋、受教育程度等差异,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消除这种不平等需要政府建立合理的利益格局。价格机制的建立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提供了体制环境,但是过度竞争容易导致社会过分关注金钱和利益追逐,忽视社会生活。引导公众关注社会生活需要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等参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追逐利益最大化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政府如何创造条件,完善规章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财富的创造,确保逐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政府要帮助市场把蛋糕做大,更要指导市场把蛋糕切好。在个人、企业,甚至包括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中央政府要最大限度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这就是宏观社会调控,也是社会管理的最顶层设计。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的供需关系受价格规律和市场机制影响。市场经济会激励经济增长,也会导致通货膨胀,经济在高速发展之后又会出现停滞倒退,这种周期波动会对社会资源及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于是,就需要经济的宏观调控着力于整体的经济运作,通过人为调节供应与需求,来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目标。同样,在社会生活中,受利己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影响,个人行为、组织行为也会出现越轨,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甚至社会动荡。这种失序和动荡同样会对人们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这就需要宏观社会调控着力于整体社会的运作,通过人为调节个人和群体的行为,来达到社会进步、社会有序、社会和谐的目标。社会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发展规划、公共财政、社会规范以及行政手段。总体来看,中央政府在社会管理上的责任是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制定地方政府、基层政府、社会和企业参与社会事务的制度框架。地方政府则负责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基层组织、公民参与等社会事务。

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要在正确认识社会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基础上明晰当代中国社会的微观治理主体。在当代中国,所谓微观治理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的自我治理。事业单位,在去掉两头之后,中间部分进入社会组织,就要按照社会组织的规范,对服务对象、资助机构问责,同时考量其投入产出。企业,在社会管理领域要承担社会责任,包括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如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人民团体,包括工会、妇联、青联、残联、学联、青年团、台联、工商联、侨联、科协、文联、记协、对外友好团体等,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它们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些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有的还是一种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要进一步发挥它们在微观治理中的作用。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在此就不展开论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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