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停水停电的出租屋不适出租 房客有权解约
m.folksfolks.com 2013-07-22 16:56 来源:闽西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经常性停水, 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律师同志: 我租了一处房子,合同签的是一年的,但是我只住了2个月,现在不想住了,因为这里晚上经常停水,一个礼拜停两三次,房东虽然进行了维修但都无法解决,给我和孩子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因为合同里没有关于停水的约定,不知道我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读者:王晓蕊 王晓蕊同志: 客观上讲,除另有约定外,水电供给是适租房屋的必备条件,如果水电无法正常供给,那么该房屋就不适租。房屋不适租可构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一项正当事由。因为房东没办法解决承租人正常用水需求,就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的预期目的,属于法学上所说的根本违约行为,因而承租人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行使对租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如果停水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那么你租赁的房屋属于不适租的情况,虽然你们的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但房屋不适租导致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构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一项正当事由,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实习):邱媛媛 |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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