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三点”发力铸造生态司法之盾
m.folksfolks.com 2013-09-04 16:38 包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4日讯(福建日报龙岩观察记者 记者 包骞 通讯员 林新英 邱龙)“上杭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庭审拉开了帷幕。蛟洋镇蛟洋村坑头祠堂中央临时悬挂的国徽下,只有简单的三张桌子、几把椅子,但原告、被告、代理人、书记员一个都不少。周边前来旁听的300多名村民围得水泄不通。这是近日呈现的上杭法院生态资源巡回审判的现场。 原来,15年前,张某等四人经村两委同意将自家的自留山承包给本村小张用于种植银杏,小张在种植失败后,未经张某等人同意在山场上建设烤烟房和猪圈,以弥补损失。张某等人认为小张违反了合同规定,且其养殖场会污染周边环境,要求解除合同,双方经乡村两级调解无效,诉诸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林区群众法律知识比较单薄,决定现场开庭审理。 近年来,上杭县积极探索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充分推行“复绿补种”;运用生态资源庭延伸生态司法职能;实行生态巡回审判、建设法律服务站等平台,三点发力,构筑起一道守护青山绿水的“司法之盾”。今年初以来,上杭法院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化解生态资源矛盾纠纷23件。 针对林区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多发态势,上杭法院积极与县检察院、林业局建立生态恢复补偿机制。2009年至今,该院适用补种复绿案件16件,修复受损森林面积2792.7亩。 2013年年初,溪口镇养殖户林某等12名养殖户纠集群众,抵抗县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联合对黄潭河流域沿岸污染超标或达不到标准的养殖场集中治理。生态资源庭林庭长得知情况后,立即带领干警赶赴现场,耐心细致地为当地群众释法解疑,讲解环境保护方面法律知识,最终化解了这场群体性纠纷。 |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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