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建东画图向现场人员描述“四方关系”
东南网3月10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李凌生)“龙洲作为向全国60多个城市提供送货服务的上市公司,更应该对消费者负责,承担社会责任。我们要求改变这种对企业有利,对消费者损害的不合理制度,我们要求他停止侵权!”3月4日,丘建东在法律服务所对记者说道。
三块钱引发的维权大案
事情缘起于2013年7月23日,丘建东接到客运司机小陈的电话取货通知,让他前往漳州市南靖县一个食杂店收取一封快件。三小时后,丘建东在该食杂店取到货物,并被收取杂费3.00元。
丘建东认为收件人与托运方没有任何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关系,没有义务缴纳这三块钱杂费,于是先向小陈所在公司启运方龙洲公司反映上述事实,要求解释公司与南靖食杂店之间协作经营关系并承担退款责任。然而,龙洲公司声称,小陈虽是其公司员工,但公司对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收取消费者3.00元装卸费毫不知情,小陈责任自负,投诉无效。
不久,丘建东以龙洲公司财产侵权为案由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三项诉求: 1、被告龙洲公司(其协作经营单位即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返还财产即杂费人民币3.00元,因有违《消法》49条,应加倍赔偿3.00元,计6元;2、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取消(在全国范围内)该项收费政策;3、被告就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丘建东手绘的“四方关系图”
经过6个月审理,4次开庭,2014年1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丘建东的三项诉请。法院认为,原告被收取3元杂费是由于未及时提货造成,被告龙洲公司不知情,无过错。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原告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丘建东向记者展示了这份1200余字的法院判决书,认为一审的错误判决在于,“它认定是收件人提货迟延两小时导致被收3块钱,所以责任自负,这是本案中令人遗憾的事实认定错误而不是事实不清。第二个是遗漏了当事人,南靖当事人被人民法院遗漏了,因为是他收的钱,也不是龙洲直接收钱。第三是遗漏庭审事实,不写审判员被回避事实与原告申请追加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为共同被告的事实,”丘建东同时指出法院判决书没有进行一证一说理的证据认定叙述,“这么复杂的案子判决书就只有4页,而其实这边违约还是侵权?这是中心问题,其中六个争议问题展开来都可以是一篇文章!”
在采访最后,丘建东对二审信心满满,他告诉记者,他连写三份诉状,而且已经找到了新证据来证明龙洲和南靖到达站之间的运输协作关系。
一审判决书
当事双方:公益诉讼创始人与龙头运输企业
丘建东为什么对区区三块钱的小事耿耿于怀,花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打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原来,丘建东作为这场诉讼的主角,并不仅仅是名普通的消费者,还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并被媒体誉为中国公益诉讼的创始人。
1996年,丘建东因为被龙岩市邮电局多收了0.6元,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块二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后来邮电局对资费方案进行整改,并彻底解决了公话台乱收费的问题,“一块二”的官司轰动一时,丘建东本人也声名鹊起。后来,他又陆续打了20多起公益诉讼,涉及通信、邮政、航空等诸多消费领域的小额乱收费问题。他本人因此获得了一系列荣誉,如全国维护消费者利益志愿者双十佳、全国维权十佳、推动消费维权贡献奖十大人物、3.15荣誉奖章等。1998年,《经济日报》发表文章赞誉丘建东为我国公益诉讼的创始人。
在自己的法律服务所,丘建东对记者表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龙洲在全国60多个城市都有送货义务,不能仅仅想着如何赚钱,也必须考虑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社会责任。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让龙洲公司对现有的资费政策进行彻底整改,取消其在全国各地的不合理收费。同时,他也希望通过这场诉讼进行一次普法宣传,“尤其是侵权责任法目前来讲,在我们国家实施才两三年,案例并不多,理论研究也不多,所以本案的提起将为人们在遭受侵权行为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一个很好的范例。”
而作为这场诉讼的被告,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则是龙岩最大的运输企业。据了解,该公司2012年6月12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成为福建省首家上市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龙岩市首家在深交所上市的企业。公司资产总额、营运车辆数、营运班线数、一二级客运站数量全省排名第一,客运量排名第二,是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的龙头企业。
一边是拥有丰富诉讼经验的全国著名公益律师,一边是上市的全省运输龙头企业,这场官司最终胜负如何,对消费者和龙洲公司的未来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东南网将和消费者一起,继续关注这场案件的二审情况。
龙洲运输公司的托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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