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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你有吗?

m.folksfolks.com 2014-04-21 10:58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4月16日上午,记者看到位于登高东路155号旁边的巷道口,明显的禁止巷内停车的警示标志牌下,依然停放着几部车辆。

二次事故害己又害人

3月16日傍晚18点50分左右,原本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事故发生后,事故涉及的两个当事人并未离开事故现场,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同方向来车,造成二次事故,酿成一人抢救无效死亡的悲剧。

事情发生在新罗区龙门镇赤水往红坊镇方向, 3月16日傍晚18点50分左右,林某正步行前往红坊镇,廖某此时驾驶无牌摩托车从龙门镇赤水沿龙红线往红坊镇方向行驶,行驶至红坊紫安村路段时碰撞同向步行的行人林某,廖某与林某当场碰撞倒地。此时,天色已暗,该路段的车流不断,但廖某与林某并未离开事故发生地,也未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大约过了3分钟,郑某开着轿车从事故发生的路段经过,郑某未看出前方发生事故,当发现之时,已撞上了碰倒在地的无牌摩托车,摩托车受力后滑行时碰刮受伤躺在路面的林某和廖某,林某于第二日抢救无效身亡。

受理事故的新罗区交巡警大队的交警说,这起事故本应该避免的,由于现场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事故当事人也未挪往安全的地点等待交警的处理,造成二次事故。“二次事故往往很不应该,许多事故当事人由于谈判不满意或其他原因,赖在事故点不离开,这不仅害自己也害别人。”

交警提示

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驾驶员在做好车辆的位置标记或主要痕迹标记后,应尽快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报警等候执勤的交通警察到场处理;对发生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不能即行撤除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驾驶员应当共同在事故现场后方较远距离设置危险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来车事故现场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抢救伤者。同时,自己和随乘人员要尽快撤离到路边安全的地点,等候交通警察到场处理,路过的群众更不能停留和围观,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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