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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八月实施 龙岩不少中学生骑“电驴”

m.folksfolks.com 2014-05-08 09:27  李贵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不少中学生骑电动车上街

东南网5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文/图)近日,福建省出台了《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办法”明确规定了12周岁以下禁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禁骑电动车。

今年1月,本报曾报道龙岩市区学生骑电动车“飙车”普遍,而在龙岩街头,仍然时常能看到,三五个身穿校服的学生,在大马路上,骑着超标电动车,有的甚至还违反交通规则行驶。

现象 学生骑电动车很常见

  在龙岩西陂路一中学门口,到了学校放学的中午或傍晚时分,有不少学生从学校出来后,就跨上超标或改装过的电动车,骑着回家。

三五成群并排行驶,占据了马路一大半。有的电动车后座,更是载了两个甚至三个同学。

不仅在这一路段,龙岩城区其他学校附近的马路上,学生骑电动车的现象,也时常可见。“他们骑电动车,有的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很危险。”市民林女士抱怨道。

去年,记者在龙岩城区采访中,曾碰到两起学生骑车出事故。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龙岩城区各学校,也明令禁止学生骑车上学。

龙岩市交警支队的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学生群体的骑车行为,交警部门一直都很关注,“进校园宣传安全教育,对骑超标车及骑车载人的学生,进行教育劝导”。

新规 16岁以下禁骑电动车

  近日,《福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12周岁以下禁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禁骑电动车,18周岁以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此外,“办法”中对超标电动车则规定,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对此,龙岩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如果目前实行的电动车管理办法,与出台的“办法”存在出入部分,8月1日后,将严格按照省里的规定执行。

新闻链接

根据“办法”,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包括:未登记的;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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