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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莒溪镇林权改革不彻底 林地流转问题多

m.folksfolks.com 2014-06-04 10:51:08 罗文伟 林永清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连城县莒溪镇林地流转问题多:先是璧洲村村民反映该村17716亩集体林地未经村民代表同意便被以极低价格承包出去。而后该镇隔口村村民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村集体林地5097亩被私自流转的证明材料。

连城县监察局目前已调查认定,璧洲村集体林地流转工作存在程序和内容不够规范的问题。

莒溪镇林地流转为何如此多争议?5月14日至19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6月3日,璧洲村村民电话中告诉记者,县林业局目前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继续出租山林,在此前提下完善林地转让合同;二是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璧洲村村民反映的问题有了结果

林日东是璧洲村村民,今年3月份,他与数位村民一起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村集体林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报4月9日7版“读者热线”曾对此进行报道。(相关报道:连城璧洲村的林地租赁纠纷)

2013年春节前后,璧洲村村委会与福建省天露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露公司”)签订林地经营权承包合同。

林日东和几位村民收集了一堆关于此次林地承包的书面材料,发现有“村民代表同意出租林地”的内容,他问了几位村民代表,对方均否认同意林地出租的事。此外,林地被以极低价格承包出去。

2012年实施的《连城县规范林权流转及林权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木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出租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其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流转期限、林地使用费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于会议前15日将相关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林权流转合同签订应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到当地乡(镇)林业站签订,双方全体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到场。

5月12日,连城县监察局就璧洲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出具“答复意见书”:璧洲村未按规定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前15日将村集体林地承包相关内容进行公告;村民代表会议上虽有对村集体林地承包事项进行说明,但未形成同意承包的决议;会后,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要求村文书在“到会人员签名”前,加上“同意以上会议方案”字样。在集体林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未按规定对森林资源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合同双方未按规定到镇林业站签订流转合同,林权变更登记时流转当事人也未按规定全部到场。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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