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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压阀失灵煤气罐喷火 女子全身多处被烧伤

m.folksfolks.com 2014-09-18 08:16:11 吴林增 游史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游史娟 文/图)“砰”的一声,煤气罐成了“喷气罐”,一团火迎面扑来。

日前,龙岩永定县的张女士做饭时,突然,煤气罐减压阀失灵,煤气瞬间喷出。一股热浪袭向张女士,她全身多处被烧伤。

事后,由于没有保留购买发票,张女士难以维权。消委会提醒,市民购买东西时,要保留购物发票,以便日后维权。

减压阀失灵,女子被烧伤

昨日,张女士的丈夫廖先生告诉导报记者,8月27日中午,妻子在家中准备做午饭,煤气管突然爆裂,一股刺鼻的气体瞬间充斥屋内。

还没等张女士反应过来,一团火朝她迎面扑来。瞬间,张女士的衣服烧了起来,她的大腿、胳膊、腹部不同程度烧伤。随后,张女士被送往龙岩市第二医院救治。

为何煤气罐会成为“喷火罐”?事后,廖先生找来专业技术人员,经检查,是煤气罐的减压阀失灵所致。

廖先生说,罐体中的煤气,通过减压阀减压后,再通过输气管供给煤气灶。由于减压阀失灵,煤气就会从罐体中喷出,从而导致输气管爆裂,煤气遇火,产生了火团。

未留小票,遭遇维权难

廖先生告诉导报记者,这个减压阀,他是2012年从永定当地一个店铺买的。当时忘了索要购物发票。

导报记者注意到,这个减压阀厂家是福建省东鼎燃具集团公司。减压阀生产日期是2011年3月,减压阀已经注明使用期为3年。

昨日,导报记者联系上厂家负责人,他解释说,“3年使用期”以消费者开始使用减压阀计算。但如果消费者没有提供购物发票,则把生产日期视为最初的使用日期。

该负责人说,虽然廖先生坚称减压阀是2012年买的,但由于廖先生未能提供购物发票,所以该厂只能以生产日期为起始使用日期,即该减压阀已经过期,使用过期产品导致事故,厂家概不负责。

由于廖先生没有购物发票,永定工商局消委会调解未果。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尤其是购买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日后维权。

提醒

减压阀最好半年一换

近年来,由煤气泄漏产生的事故,屡见不鲜。据一个长期经营燃具销售的人士介绍,这些事故部分是因为减压阀失灵引发。

他说,减压阀使用年限一般在三年左右。但是,很多减压阀,未达到使用年限就已失灵。而这种失灵,并非是减压阀自身存在质量问题。

他说,市场上销售的煤气罐,有的二甲醚成份严重超标。二甲醚价格便宜,有腐蚀性,容易把减压阀的橡胶圈腐蚀掉,减低减压阀使用寿命,因此会造成漏气。

他建议,消费者最好半年或者一年就更换一次减压阀,以避免悲剧上演。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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