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龙岩频道> 正文

新春求职季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滋生 法官提醒:签约莫大意

m.folksfolks.com 2015-03-01 11:22:37 苏琳 陈立烽 袁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8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苏琳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往年春节长假后,必迎来求职高峰,大批求职者都在寻找就业岗位。但与此同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延长用工试用期,不给办理“五险一金”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也不断滋生。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数起这方面的案子。

案例一:未签订劳动合同 应付双倍工资

被告某公司建某大酒店,将酒店的水电安装承包给原告李某。工程完工后,酒店于2008年1月3日开业,被告公司雇请原告李某为其管理酒店水电设施的维护。2009年5月31日,被告公司辞退原告李某,未支付任何补偿,经过劳动仲裁后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公司上班,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遂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该在入职时就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就工资、试用期、加班费、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两倍工资。

责任编辑:苏琳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