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心城区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 惠及更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m.folksfolks.com 2015-06-16 09:39:08 来源:闽西日报 我来说两句
住房困难家庭有福啦!记者昨日从市房改办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刚刚下发通知,对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作出调整,总体上进行放宽,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惠及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此前有关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政策文件是2013年制定的。记者对比梳理了新旧两个政策,发现新政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放宽: 一是年龄限制方面。原政策规定,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女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新政策不再分性别,统一规定单身人员申请经适房须年满23周岁,申请公租房须年满25周岁。 二是收入标准方面。申请廉租房、经适房,由原来规定的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低于19200元、25565元,调整为现在的分别低于21360元、28712元;申请公租房,由原政策规定的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087元,调整为超过21360元(含)且低于38283元。 三是财产标准方面。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财产,由原来规定的分别低于19200元的2倍以下、25565元的3倍以下、34087元的4倍以下,调整为现在的分别低于42720元、86136元、153132元。 此外,对于保障房申请家庭户籍条件中涉及的“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的概念,原政策只笼统规定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七个街道办事处和红坊、铁山、东肖、龙门、江山等五个乡镇”。新政对此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五个街道为全部行政辖区,其余两个街道和五个乡镇具体到行政村,如江山镇只包括山塘、铜、村美三个村,其余较偏远村不在范围内。 据悉,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闽西日报记者 林阿玲) |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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