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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检察机关2014年以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8件178人

m.folksfolks.com 2015-07-16 12:54:46 李萍映 俞巍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7月13日,笔者从龙岩市检察院获悉,2014年至今,龙岩市检察机关针对民生、涉农、环保等领域这一职务犯罪的易发区、高发区,共查办贪贿类职务犯罪案件138件178人,其中“小官大贪”案件101件138人,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占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73%。

2014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为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既重点查办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又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盯危害民生民利的“虎蝇”,严查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

曝光:小权在手贪欲大

2014年10月26日,在上杭县人民法院法庭,上杭县水利局原副局长肖某出庭受审,上杭县检察院指控其受贿金额高达74余万元。经查,2009年至2013年,肖某利用职权,在水利灌溉、堤坝防洪等项目上,采取虚构、侵吞的手段贪污公款4万余元,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70余万元。

而这样的“小官大贪”并非个案。2014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查处老百姓身边的 “小官”174名,其中20余名“小官”贪贿金额高达50万元以上。

何为“小官”?“小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中科级以下(含科级)从事公务的人员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小官”缘何能够成为“大贪”?“官小可不意味着权小。”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政委赖奇宏告诉笔者,发生“小官大贪”的部门虽然级别不高,但在一些比如涉及征地拆迁、扶贫开发、财政补贴等领域的关键岗位,“小官”握有“大权力”,在具体工作中说话有分量,权钱交易并非难事。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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