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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寻衅滋事 庭审落下悔恨泪

m.folksfolks.com 2016-02-29 09:52:38 通讯员 王发祥 钟万秀 王健宇 来源:闽西日报  我来说两句

闽西日报2月29日讯(通讯员 王发祥 钟万秀 王健宇)近日,武平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三名大学毕业生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钟某文、王某辉、钟某峰为泄愤寻衅滋事,最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处罚。

被告人钟某文大学毕业以后在厦门谋得一份不错的工作,全家人为之深感自豪。可是,这一切都在他回家后,得知自己的父亲经常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隔壁邻居钟某骚扰而改变。气急之下,为了给邻居钟某一点教训,钟某文便邀集了好友钟某峰、王某辉(同样也是大学刚毕业的两位年轻人),各持一根木棍,找到了正在别人家看电视的被害人钟某,用木棍殴打被害人的背部和手臂。被旁人制止后,被告人钟某文、王某辉又将被害人钟某拉至门外水泥路上,并与钟某峰一同继续用木棍殴打被害人,最终导致被害人左臂、右胸挫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文、王某辉、钟某峰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归案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并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依法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钟某文、王某辉、钟某峰意识到自己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给社会带来了一定危害性,多次泣不成声,当庭落下悔恨泪,表示定将悔改。

武平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又鉴于三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对三被告人作出了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九个月之判决。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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