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南洋镇乡规民约
m.folksfolks.com 2016-03-30 17:25:47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为提高我镇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南洋镇九个村的和谐稳定和南洋镇精神文明创建,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乡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无计划外生育,无违章搭建,不参与封建迷信和黄、赌、毒活动。 (二)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乡村的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土地。 (三)村民要热爱集体,保护好集体的公益设施,并积极参与支持集体开展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村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不乱倒,不乱排,保持公共过道、河道卫生。 (五)村民要团结邻里,相互帮助,家庭成员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关系融洽,孝敬老人,教育好子女,按规定积极参加新型农村保险。 (六)村民要加强学习,关心时政,收看各类新闻。 (七)村民应合理安排参加体育锻炼,以强身健体,并学习了解医药卫生知识,主动参与医保。 (八)村民做事诚信为上,积极创业创新,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乐于助人,无拖欠应交款现象。 (九)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庆、丧葬大操大办。 (十)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新居民同本地居民一样,也要自觉服从管理,尽相应的义务。 (十一)村民在涉及户口迁移、入团、入党等事务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十二)违反本乡规民约的,除触及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镇、村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损坏集体财物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取消享受或暂缓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十三)凡违反本乡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镇党委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四)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乡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乡规民约。 (十五)本乡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六)本乡规民约自党委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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