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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风险 房产撇不清

m.folksfolks.com 2016-05-13 11:01:15 陈立烽 李清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3日讯(通讯员 陈立烽 李清连)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诉争房屋一套由被告张某所有,张某归还原告邱某在双方恋爱期间的借款8万元,并当即付清。

2013年4月份,原告邱某与被告张某相识,同年9月确定情侣关系,2013年11月二人外出务工,在外地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6月,二人回到武平县城工作,共同出资以被告张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告邱某通过现金及转账等方式把钱交给被告张某用来交首付款,邱某有证据证明的出资款约10万元,2015年7月份二人开始还银行按揭款。不久原告所在的公司裁员,而邱某就在裁员名单上。2016年初,被告家人因邱某与张某年龄差距太大为由不同意他们在一起,因为被告家人的坚决反对,被告张某提出分手。原告苦苦挽回无果,便要求分割财产,但双方对房子的归属及补偿数额问题争执不下,双方家人甚至为了房子的问题大打出手,邱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对共有房屋进行析产。

原告邱某诉称,双方以被告张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支付首付款17.3万元,原告支付了16.1万元,被告支付1.2万元。2015年7月份开始还银行贷款后,原告支付了2015年7月至10月的按揭款1.3万元,被告支付11月以后的按揭款。原告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光盘证明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后,原告曾要求被告分割房屋,被告同意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补偿原告20万元,但后来又反悔。

被告张某辩称,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都是在被原告威胁后才这么说的,而且自己并未与原告同居,仅仅是原告在追求被告。房子的首付和按揭款都是自己交的,原告出资的10万元只是向原告的借款,并不是共同出资买房,而且后面也陆续归还了2万元左右。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诉争房屋归被告张某所有,张某归还原告邱某在双方恋爱期间的借款8万元,并当即付清;原、被告之间不再干扰对方的生活。

知识延伸:

同居关系析产不同于夫妻财产分割,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纠葛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按共有财产处理。但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认定为该财产为登记方所有。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责任编辑:阙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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