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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法院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显成效

m.folksfolks.com 2016-05-26 15:09:26 陈立烽 许水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6日讯(通讯员 陈立烽 许水华)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主审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全权负责,直接定案,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自己签发,大大缩短了案件的签发期限,同时也强化了主审法官的责任心……这是福建省龙岩市法院开展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自2014年10月开始,龙岩各法院根据省法院《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意见(试行)》,紧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法庭办案责任改革工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先后有17个人民法庭以不同方式大胆探索实践,取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审判质效和公信形象有新的提升。

因地制宜 优化办案模式

各基层法院开展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反映在“外在”的变化,包括根据案件数量和法庭人员结构,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审判权力运行模式,通过严格选任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形成主审法官、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合理人员结构,采用“1+N”或“1+N+N”模式,进一步优化办案模式。

如去年3月,作为全省首个在基层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的法院——武平县人民法院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在十方法庭率先组建审判团队,同时建立员额分类管理机制,员额空缺时,及时补充员额,收案数量明显变化时,及时调整员额。

责任编辑:邱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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