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之友章程

2016-02-03 15:51:46  来源:福建省民俗博物馆  责任编辑:吴静  

 一、宗旨 “博物馆之友”是博物馆事业爱好者的非学术性团体。主要任务在于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培养博物馆爱好者和博物馆事业后备力量;依靠馆外的人力、物力,协助博物馆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教育等项工作,并及时引进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最新观点和最新成就,应用于博物馆的工作实践;通过“博物馆之友”的媒介作用,向更多的人传递中华传统历史文化,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使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入会条件凡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博物馆之友”会员。

 三、会员权利:

1、获取最新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

2、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公众讲座;

3、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教育活动;

4、协助博物馆开展文物调查和文物征集工作。

 四、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全年参加博物馆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二次。

3、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讲座、教育活动、文博研讨等工作。

 五、入会手续会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陈列宣传科填写“博物馆之友”申请表。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

 六、会员管理

1、“博物馆之友”拥有的会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

 七、福建民俗博物馆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博物馆之友报名表

 

                                        福建民俗博物馆社教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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