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俗博物馆监事会

2016-02-03 15:55:14  来源:福建民俗博物馆  责任编辑:吴静  

 为进一步推动福建民俗博物馆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透明化、长效化。我馆成立福建民俗博物馆监事会,将标志着理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全面形成。

 福建民俗博物馆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对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向理事会报备。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一、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监事会成员由组织推荐及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产生。

 二、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监督检查博物馆财务;

(三)对博物馆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含财务预算)及年度报告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对理事、管理层成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理事、管理层成员提出调整或罢免的建议;

(五)当理事、管理层成员的行为损害到博物馆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六)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三、监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监事会会议一般每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经2名以上的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5天向各监事发出书面通知,提供有关材料。临时会议可以另定通知方式。

 四、监事会会议须全体监事出席才能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制。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五、监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审阅、签名。

 六、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理事长、理事或法定代表人列席会议。

 

 

                                              福建民俗博物馆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更多>>展览公告
更多>>政教之窗
更多>>民俗风情
福建民俗博物馆主办 东南网承办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闽新备 200605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