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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2018-03-01 10:00:00  作者:   来源:福建民俗博物馆   责任编辑:陈静

一、“博物馆之友”宗旨

福建民俗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收藏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博物馆之友”权利

1、持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凭证,购买本馆所售的文创可享受优惠。

2、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

3、享受本馆不定时发送的最新的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4、持证介绍集体观众到本馆参观,可专人专场讲解。

5、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本馆网站给予发表。

三、“博物馆之友”义务

1、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2、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3、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5、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

四、“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1.“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由福建民俗博物馆社教部负责。

2、“博物馆之友”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年底进行总结

3、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五、参加办法

由本人向博物馆提交书面申请,可以前往博物馆社教部填写申请表,可以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邮寄至本馆,也可以将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福建民俗博物馆社教部“博物馆之友”管理人邮箱(263979193@qq.com.),经过审核通过后到由福建民俗博物馆工作人员完成通知。

福建民俗博物馆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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