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降低
东南网10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潘园园 通讯员程飞)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25日起,我省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降低。
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是指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服务收费。调整后,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为每份每月12元;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收费为10元。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省物价局表示,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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