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财经频道> 经济要闻 > 正文

浦发大额信用卡刷首付罗生门 同一业务4种说法

2016-03-25 14:22:14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财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同一业务的四种说法“首付不足推荐办理浦发银行大额信用卡、有房产证的话信用额度最高能达到60万元、最快3天下卡、可分36期、透支30万元分36个月还款,手续费大概5万元,每月还款也就9000多元……”这是某房地产中介人员正在向客户支招如何利用信用卡凑足首付。

针对中介这一说法,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总行相关负责人相继做出回应。北京分行表示该行未与中介、开发商开展此类合作。个人信用卡根据个人资质进行额度审批,相关额度仅限于刷卡消费,不得进入购房、股票、期货等市场。

但浦发银行总行人士称,信用卡可以在中介、开发商的POS机上刷卡,但仅限于信用卡额度范围内使用,此类交易的分期申请也无法审批通过。

该行信用卡客服中心的说法愈发令人迷惑。就在本周三北京商报记者咨询时,该行客服人员明确表示,“中介、开发商的POS机可以刷信用卡,最多能分24个月分期。如果金额较大导致交易失败,持卡人可以致电信用卡客服中心,申请开通大额支付,系统会根据商户、客户情况做出评估,决定是否开通”。

昨日下午,北京商报记者再次就此事询问该行信用卡客服,工作人员先是说要查询一下,过了几十秒才说道,“信用卡能否在中介、开发商的POS机上刷卡需要看收单银行,能不能分期也要看收单银行”。

单单围绕信用卡凑首付这个问题,浦发银行先后给出了四种说法,当中更是出现互相矛盾的地方。昨日晚间,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回复北京商报记者称,首次回答的客服是新入职的员工,现在已经对客服人员重新进行培训,更新了相关知识。信用卡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一般客户最高信用额度的上限为5万元人民币。针对部分信用评分良好的客户可申请分期偿还,但购房、投资等类型的消费不能开展分期业务。该回复还称,信用卡免息期时间仅为50天,到期需按时还款,故不可能用于购房首付。

业务差异反映风控标准不一

在北京商报记者前期调查中,多家信用卡客服都表示,信用卡可以在中介、开发商的POS机上刷卡,但这些银行都不允许对此类业务进行分期。

原因在于,此类房地产商家不仅买卖房屋、从事经纪业务,也能租房、收取物业费等,银行无法仅凭商户MCC码“一刀切”拒绝交易,所以只能用限制交易金额、要求一次性还款等方式尽量杜绝信用卡刷首付的情况。

事实上,目前对于信用卡凑首付是否合规存在模糊地带,银监会曾多次明令个人消费贷款禁止流入楼市。但信用卡方面则没有明确的文件。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银监会规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辗转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收付款资金需求。消费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信用卡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消费贷”。

某不愿具名的银行人士称,虽然没有关于信用卡购房的明文规定,但信用卡其实也是消费贷款,重视风险防范的银行会比对消费贷的监管原则来制定信用卡业务规则。

在他看来,如果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可以在中介、开发商POS机上申请大额消费,并能申请分期,就存在忽视风险、业务过于激进的隐患。

配资的“双输”隐患

楼市配资乱象难以斩草除根,除了首付贷,消费贷、大额信用卡、信用贷等渠道也存在资金挪用购房的问题,配资游戏的高月供成本,是普通购房者难以负担的。

银率网分析师齐健指出,使用信用卡凑首付的方法,持卡人需要承担巨大的还款压力。由于是一次性刷卡支付,持卡人未来要做到按时还款。如果选择分期还款或最低还款,虽然短期内缓解了持卡人的资金压力,但接下来持卡人每月仍需支付高昂的分期手续费或利息。如果持卡人后续还款压力过重,造成逾期还款,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更是得不偿失。

“特别是在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的背景下,如果一些客户使用大额信用卡资金来炒房,若中间出现了信用卡持卡人偿还能力减弱等状况,会使得房贷背后的风险随之扩大。”另有银行业人士直言。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近年来银行业绩压力较大,一些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在业务上过于激进,忽视了风险。一旦房价下跌或借款人无法负担,银行就要承担消费贷+按揭贷款的双重损失。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银行
更多>>保险
更多>>中国人寿
更多>>专题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