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信贷资金流向楼市不设防
2016-12-05 19:10:45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财经频道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临近年末资金使用高峰,各家平台的消费贷产品开始了大规模推销。虽然现金贷业务市场空间巨大,但普遍存在借款用途难以确定、产品风险定价水平高、借款用户资质不太理想等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平安普惠轻松贷产品信贷资金即使流入楼市也并不管控。工作人员更是直言,贷款审核无需提供用途证明和买卖合同,所以即使用于购房等领域也无需担心审批不通过。业内人士认为,平安普惠贷款业务在操作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不合规的地方,如果继续放低风控和审核标准,不仅放大其内部管理漏洞,也会抬高其不良贷款比率。 流入楼市不管控 “尊敬的用户,我们为您提供VIP金融服务,最高50万,最快1天”,“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您的条件已符合平安i贷贷款产品,立即注册最快3分钟放款”,“尊敬的客户,初步评估您的资质符合平安普惠贷款条件”……进入12月以来,张先生(化名)不断收到平安普惠发来的短信,其实不仅是平安普惠,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都推出了各式各样的现金贷产品,而“实时到账、随借随还、无抵押、最高××万元”这些话术,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关注。 张先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因为自己最近正想购入一套商住两用房,但手头资金还有缺口,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打通了短信中的预留客服电话。“在咨询过程中平安普惠相关工作人员直言,如果审批通过,资金直接打到银行账户中供借款人使用,同时对于借款人用途也无需提供用途证明和买卖合同。我也表示想要购房,手中有一定的资金缺口,平安普惠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在面审时不提用于购房即可。”张先生表示。 随后,北京商报记者也拨通了平安普惠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这一工作人员直言,“平安普惠主要工作是协助客户通过更好的产品获得贷款,贷款资金来源于平安银行,银行在审批过程中需要面审询问资金用途,只要给对方一个风险较小的用途就好,不需要提供任何用途证明和买卖合同,同时资金直接打到客户银行账户”。 但早在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其中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当北京商报记者问及消费贷资金并不能用于购房时,平安普惠相关工作人员直言,监管确实有规定,消费贷资金不能用于炒股、买房,不过一方面资金来源于平安银行可以审核客户征信,风险较小,另一方面只要提供稳定的资金用途,银行也不会细问。“虽然消费贷借款用途确实不好监控,但是平台从源头上就不把控风险构成违规。”一位业内人士直言。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平安普惠品牌部相关人士询问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平安普惠贷款主推三款产品,一款是普惠i贷,一款是宅e贷,还有一款就是平安普惠氧气贷。具体来看,平安i贷通过审核后最快6分钟放款,额度最高3万元,属于小额度贷款;宅e贷为大额贷款,需要办理房产抵押,审核通过后最快当天放款,额度15万-500万元;氧气贷属于无抵押贷款,全程在线申请,额度最高50万元。 角色定位“中介” 据了解,消费贷产品还是一种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但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其产品的特性,也决定了这个行业的进入门槛并不高,所以“一人多贷”、“借款用途难以确定”等问题层出不穷。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贷放贷资金比较小,如果说付首付可能性不大。不过在调查过程中,平安普惠相关客服人员直言,贷款额度评估方式有两种,如果客户本身已经有按揭贷款,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的资金应该是按揭贷款的30-40倍,另一种则是通过保单来判定,如果有寿险保单,放款资金在年缴保费的20-30倍。张先生表示,如果是这样的评估方式,自己可贷资金在20万-30万元,补购房资金缺口没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普惠工作人员表示,贷款资金来自平安银行,还款通过陆金所平台。平安普惠在其中的角色定位究竟如何?据平安普惠官网资料显示,平安普惠发端于2005年,当时,中国平安在深圳开展个人消费金融业务。在2011年,成立陆金所发展P2P业务;在2015年3月,将成立以来拓展的业务进行了整合,把平安信保业务、平安直通贷款业务、陆金所辖下的P2P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及富登融保业务,整合成立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陆金所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平安普惠只是陆金所平台的合作方和产品供应方之一,陆金所将依然保持开放平台的中立。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在这个业务架构中,平安普惠扮演的是信息撮合平台,银行扮演资金提供者的角色,通过平台放贷,而借款则通过平台还款。这一三方架构在P2P行业比较常见,只不过资金提供者多为个体或小贷公司,很少能得到银行认可和资金支持。 “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分为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两种,对个贷而言,自主支付是指贷款机构直接把钱打到借款人账户,由借款人自主安排资金用途,但会事先约定资金不能用于炒股、购房等政策禁止信贷资金流入的领域。一般而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均可以走自主支付渠道。通常贷款机构会和客户约定,如果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话,贷款机构有权随时提前清收资金。不过,从实际情况看,对于自主支付项下个贷资金,贷款机构很少主动进行用途核查,不排除有部分资金会流入股市和楼市。”薛洪言分析道。 消费贷遇资金流向监测难题 在分析人士看来,平安普惠在业务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合规的地方。按行业来讲,对于小额消费贷款资金的用途也面临着难以监测的问题。“竞争激烈时,平台为了招揽更多用户,获得流量和交易,必然会放低标准,风控水平下降,导致潜在风险增加。”一位业内人士直言。 如客服人员所介绍的,贷款申请金额将直接打入银行卡,不规定资金用途的做法是否合规?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因此,发放不规定资金用途的贷款违反了监管规定。 “客服人员对产品解释确实不太规范,资金用途把控是贷款安全重要保障,营销人员在展业时更多是从业绩角度去考虑,这比较普遍也难以防治。”易观分析师李子川表示。 事实上,目前市面上很多消费金融现金贷产品并不审核贷款资金的用途,这些资金很可能购买股票或者房产等投资行为。李子川表示,大额贷款常见的是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对于小额贷款的监控成本又太高,管得太严产品遇冷,管得太松风险又变高,是一个很尴尬的现实。如果资金用途不合规,贷款风险大,放款机构设定高利率要求,贷款人承受高资金成本,将资金利用到更高风险用途上,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薛洪言直言,严格限制资金用途既影响产品体验,也会大大提高贷款机构成本,在实践中,多是通过限定贷款额度的方式来大致规范借款用途,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的划分即是如此。随着借款平台的遍地开花,共债查询平台并未有效建立,导致部分借款人存在严重的多头负债现象,基本上大大超出其还款能力,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了不小隐患。 对此,王德怡建议,法律应当对消费贷做进一步放开。借贷双方之间的借款方式和利率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至于借款用途,放贷一方也很难实际监控。例如:买车贷款发放下来后,买车人将车退还,4S店很可能将车款直接退给买车人,这种情形下银行很难监管到。若放贷收不回来,本身也是商业风险,应由贷款方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自行判断和评估,政府不宜过度干预。 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