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广信材料(300537.SZ)今日股价收报16.51元,涨幅1.98%,总市值33.04亿元。 昨日晚间,广信材料发布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后续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截至预案公告日,李有明持有公司36.6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燕云为李有明之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36.73%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假设按本次发行股份上限2,000.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有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3.39%,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李有明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同日,广信材料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2022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20,66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15,019.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4,978.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3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