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1日讯 据上交所官网消息,上交所决定终止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 上交所于2023年3月2日受理胜华波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经2024年第2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一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关注发行人股权架构及亲属任职情况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报告期内各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影响及整改情况。二是客户与收入,审核关注发行人的客户构成,收入增长与下游客户销量的匹配关系,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三是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审核关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公允性。四是应收账款与现金流,审核关注应收账款账龄、回款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未能说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未能充分说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上交所决定对胜华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胜华波主营业务为汽车雨刮器总成、座椅电机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胜华波核心产品为汽车雨刮器总成和汽车座椅电机。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胜华波5%以上股份股东分别为控股股东胜华波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上胜、王上华和王少波,分别持有胜华波60.00%股份、20.00%股份、10.00%股份和10.00%股份。王上胜、王上华和王少波通过胜华波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21,96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60.00%;王上胜直接持有发行人7,32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20.00%;王上华直接持有发行人3,66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0.00%;王少波直接持有发行人3,66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0.00%。王上胜、王上华和王少波为兄弟关系,三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100.00%股份,为胜华波实际控制人。 胜华波原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8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胜华波原拟募集资金40,206.20万元,分别用于年产450万套雨刮器扩容项目、年产1500万台座椅电机扩容项目、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雨刮器总成关键零部件智能化改造项目。 胜华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赵磊、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