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0日讯 北交所网站昨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对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森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于2023年12月28日受理了弘森药业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4年3月26日,弘森药业向北交所提交了《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弘森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学药品制剂主要类别包括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心脑血管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及抗感染类等,主要产品有硫酸沙丁胺醇系列产品、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用溶液、盐酸雷尼替丁胶囊、螺内酯片、盐酸多塞平片及富马酸酮替芬片等,原料药主要有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甲硝唑、盐酸雷尼替丁、富马酸酮替芬、苯妥英钠、盐酸多塞平及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巧明直接持有公司70,4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28%,系弘森药业的控股股东。 弘森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巧明、周富英和杨颖栋。杨巧明与周富英为夫妻关系,杨颖栋为杨巧明、周富英之子。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巧明直接持有公司70,4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28%;周富英直接持有公司8,8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1%;杨颖栋直接持有公司8,8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1%。杨巧明、周富英和杨颖栋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8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9.10%。此外,杨巧明通过太仓弘丰可支配公司4.56%表决权。因此,杨巧明、周富英和杨颖栋直接或间接合计可支配公司93.66%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弘森药业原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4,564,103股(含本数);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248,718股(含本数)。 弘森药业原拟募资45,652.09万元,用于“年产100亿粒(片)口服固体制剂、5亿支小容量注射剂和18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和“新产品研发项目”。 弘森药业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是程森郎、王振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