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采购询价函
福建博物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对灯具、电缆等物料(详见清单)进行采购,凡按时纳税的正规合法公司,且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证、承认并履行询价采购文件规定条款的供应商均可参与。 第一条款、询价采购说明 1、货物名称和数量:
2、供货商的选择: ①符合材料质量要求和相关要求(参照第二条款)。 ②在全部符合本条款①的情况下,按报价排名。最低价排第一,次低价排第二,以此类推。若不能全部符合本条款①则为无效报价。 ③在验货时,若货物和“第二条款”内要求提供的照片不符或不符合“第二条款”要求,给予退货。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供货,以此类推。 ④符合材料质量要求和相关要求(参照第二条款)的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3、报送要求: ①供货商所有报送材料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②所有材料均密封在文件袋内,现场交付。 ③如无特别说明,报价均含增值税和运费。 ④若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需提供低价格的相关证明。 4、送货地点:合同规定地点。 第二条款、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各类产品均为全新合格正品;无侵权行为、无破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供方提供的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性能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3、供方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送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4、货物在签订合同后两天内运送到合同规定地点。 第三条款、验收方式 由采购人组织人员或委托专人负责验收,供货方参与。 第四条款、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款。 第五条款、商务条件 1、相关部门在验收产品中如对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提出质疑,供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款、其他 1、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2日(周一 )下午15:00之前(过时不予接收),将货物报价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货物来源证明或说明,所提供货物的照片(验收时结合照片),密封在文件袋内。 2、送至:福建博物院行政办公楼104室(唐晓收),联系方式:0591-83758315 / 13696862218。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 4、我院于2018年7月2日(周一)15:00根据第一条款的第2点进行选择供货商。
福建博物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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