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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物院关于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2018-10-12 09:36:13  来源:  责任编辑:吴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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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和充实馆藏,补充完善展品结构,收藏更多具有地方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实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藏品征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

一、征集范围如下:

(一)海洋文化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我省各个历史时代与海洋文化相关的,体现我省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重大事件的有关文物、文献资料;如漳州窑瓷器、德化窑瓷器、宋代建盏,以及反映外来的宗教文化如伊斯兰教、景教、摩尼教、印度教等文物、文献资料。

(二)红色文化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我省自1840年以来与中国革命、中央苏区相关的重要文物、文献资料。

(三)朱子文化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与朱熹或朱子文化相关的遗物、作品及有关文献。

(四)闽南文化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历史各个时期闽南红砖古厝建筑风格、闽南茶文化、闽南方言文化的相关文物、文献资料。

(五)客家文化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我省各个历史时期与客家文化相关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文献资料。

(六)妈祖文化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我省各个历史时期与妈祖文化相关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文献资料。

(七)船政文化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我省近代与船政文化相关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有关文物、文献资料。

(八)畲族文化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我省各个历史时期与畲族文化相关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文献资料。

(九)福建历史名人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我省重要历史人物,包括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爱国人士、文化名人、科学家、工匠、宗教人物的遗物、作品及有关文献。

(十)福建书院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我省著名书院相关的文物、文献古籍资料。如正谊书院、鳌峰书院、致用书院、凤池书院、武夷书院、筼筜书院等。

(十一)闽台文缘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不同历史时期闽台共同开发、文脉传承、共同信仰、交流合作等方面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有关文物、文献资料。

(十二)华侨文脉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我省华侨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有关文物、文献资料。

(十三)福建非遗类藏品征集范围:反映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及文献资料。

(十四)传统工艺类藏品征集范围:不同时期不同门类如寿山石雕、漆艺、瓷塑、建盏等福建传统工艺大师级优秀金奖作品。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二)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移交文物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三)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

(四)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出售文物藏品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并根据《福建省文化厅古籍特藏文献、非遗藏品、美术作品及文物(自然标本、化石)藏品征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支付征集经费。

三、征集信息意向收集

(一)有意向的收藏家请点击页面下方《福建博物院文物藏品征集信息填报表》下载信息填报名表;

(二)信息填报表可直接发送至邮箱或密封邮寄(快递)至福建博物院,邮费须由提供者自付;

电子邮箱:fjbwyzhengji@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福建博物院典藏研究部。

联系电话:0591—83757619、83757623:

四、征集信息收集截止时间:

此次文物藏品征集信息收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五、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收藏者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 收藏者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福建博物院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福建博物院将在征集信息收集日期截止5个工作日内确定征集意向,并及时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所有投递征集意向的收藏者。所有征集意向信息均不退还。

(四)征集程序根据《福建省文化厅古籍特藏文献、非遗藏品、美术作品及文物(自然标本、化石)藏品征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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