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实施2021年“福康工程”项目的通知》,计划通过对省内困难肢体残疾人配发假肢及电动轮椅车等康复辅具,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年度项目于8月开始实施,为期一年,将资助困难截肢患者安装假肢不少于80人,资助农村幸福院或乡镇敬老院不少于300家。受助对象包括脱贫人员、低保对象中有受助意愿且适配假肢的肢体障碍残疾人,以及老区苏区县有开展残疾人日常康复服务且有康复设备需求的农村幸福院和乡镇敬老院。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关,确保摸底调查和相关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