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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11-24 09:09:2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晓芳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各地落实《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样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经研究,我委确定部分省份作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地区。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报告试点有关进展情况。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1月15日

ADD: 18M, Lorong Thambi Dua, Pudu, 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TEL: 03-21448972, 21448872 FAX:02-214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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