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分析:高速公路法定节假日免费的"可行性研究"

2012-05-06 22:42:59 南辰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 南辰)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今年初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启动研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7座以下小客车免费通行的政策。不久前,媒体又报道,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也透露,正认真研究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有关问题,按程序报批后争取尽快实施。

其实对于春节等重大节日免道路通行费,各界早有呼声。目前,全国已有数个省份在春节期间“试水”免收高速公路费,但免费时间都很短,且都集中在通行低谷期,也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规划。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陕西、宁夏、河南等地春节期间免收公路通行费尝试,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曾经提出建议:“如果春运期间,从节前返乡高峰到节后返程高峰时段,全国公路全部实现免费运营,将大大降低公路运输成本,减负效果明显。”

记者认为,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免收道路通行费的呼声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首先,对于充分发挥全国高速路网的作用,缓解铁路、民航等运力紧张、一票难求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其次,取消收费可以大大缓解“收费站拥堵瓶颈”,对于大城市改善空气质量、机动车节约能源、降低社会时间成本有十分积极的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款的精神。第三,有利于结合假日制度培育假日经济和休闲经济,在更大层面拉动内需。第四,正如冯世良委员所说,“春运期间少收一些过路费,解决国人的春运焦虑,应当算是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高速公路收费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即使对于还款期中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公益属性也不能完全被经营覆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