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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广告

2013-01-07 09:5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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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2年11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布了此次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

这批严重违法广告是:

——徐州协和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作证明,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保证治愈的内容。发布媒体:徐州公共频道(江苏)。

——血液治白(北京国丹白癜风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新闻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保证治愈的内容。发布媒体:广西卫视(广西)。

——舒欣宁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生活报(黑龙江)。

——清心明目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东南早报(福建)。

——乙肝灵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济南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武汉晨报(湖北)。

——石膏(蒙宝)二十五味散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内蒙古库伦蒙药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辽源公共频道(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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