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广告
2013-01-07 09:5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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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王定喘(檀香清肺二十味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以人物访谈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蚌埠公共频道(安徽)。 ——郭恒泰大风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华西都市报(四川)。 ——珍慈春(肝郁调经膏)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都市时报(云南)。 ——结石通茶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发布媒体:贵阳晚报(贵州)。 ——止嗽定喘片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北京御本堂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发布媒体:辽沈晚报(辽宁)。 ——拜益通脉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海南新中正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发布媒体:兰州晚报(甘肃)。 ——乌麦益智合剂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燕赵都市报(河北)。 ——金脉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上海德丰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云绿生物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党和国家已故领导人的名义,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抚顺二套(辽宁)。 ——压美胶囊(不凡牌银菊珍珠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浙江省诸暨市康华保健品有限公司)。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青岛早报(青岛)。 工商总局表示,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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