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官员亲属从事营利性行为应成为社会共识
2013-02-26 18:05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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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新京报》报道,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3法治蓝皮书》,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公职人员对亲属营利性行为的认识存在误区,不少公职人员没有意识到亲属从事营利性行为违背了基本的权力伦理和法治精神。61.4%的公职人员和66.1%的公众认为应当将公职人员直系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向社会公示;51.2%的公职人员和53.3%的公众认为应责令公职人员亲属退出营利性活动,或者责令公职人员辞职;35.5%的公众认为应当将公职人员直系亲属的违规获利所得上缴国库,而公职人员的比例仅为24.3%。 官员、公职人员拥有公共资源分配机会,如果他们严谨自律、一心为公,资源的公共性还能得到一定保障。如果他们存有私心,就容易发生公权私用,如中共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纵容其儿子非法经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其儿子开公司牟利。官员亲属从事营利性行为,一直就是腐败重灾区。 国家对官员子女经商一直有严格要求,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经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公职人员亲属管理作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规定,其中规定,不得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牟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亲属不得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积极出台禁止性政策规定和要求,强力推行反腐倡廉,张扬国家正义。 可看看“公职人员对亲属营利性行为的认识存在误区”,极个别官员的认识水平竟然还比不上一般群众,在公共需求和个人需要、正义需要和利益需要之间,这些公职人员还是放弃了公正,而陷入了私欲怪圈。有了这种思想偏差,更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 公职人员和官员既然选择了为公民服务、献身公权,就应该割舍掉利益纠葛、浓重私欲,这是一种不能再低的公共伦理的底线,考虑自身利益,更要考虑公共效应;考虑财富效应,更要考量社会公平和正义效应。况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也是企业责任、企业道德的起码标准。让个人私欲让渡给公共效应和正义精神,让公共权力释放出更多的公正效应、公平效应。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亲属的管理。不妨从以下方面努力改善。其一,及早出台公职人员亲属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程序等规定,让这种公开和官员财产透明一样,成为一种毋庸置疑的公共精神、服务理念,助推廉政精神。其二,对官员信息要积极建立金融、税务、房产等信息共享机制,为各种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提供便利和可能性。只有实施全方位公开,全方位社会监督才能得到落实,其中可能存在的公权私用现象才有望得到遏制和纠正。释放更多公共和公平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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