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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城镇居民均应享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权利

2013-03-01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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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城镇居民均应享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权利的建议

——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当前房价过高,年轻人买不起房,特别是在大城市工作的年轻人,按目前的收入和房价,一辈子都买不起房,亦租不起房,不能安居乐业,矛盾比较突出,已成为当前社会最不稳定的因素。政府给了农民土地,因此我认为政府亦应该给每户城市居民都享受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权利,让他们能买得起房,能够安居乐业、安心创业。

最近看到网上发布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从条例上来看,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住房需要,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和社会和谐迈出了一大步,但是感到具体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阶梯式的供房制度

针对城镇居民的不同情况,建议实行阶梯式供房:

1、廉租房:对于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提供一室一厅的廉租房,月租金控制在月收入的10%以下,让这部分群体均有房住。若有条件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就必须将廉租房退租。

2、经济适用房:对于工作一定年限之后、收入已逐步提高并且成家的工薪阶层,提供一套经济适用房,而且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应该在90平方左右,满足三口之家的住房需求,一次性解决居住问题,避免有了小孩后住房不够需要搬迁重新装修的开支。价格应以家庭月收入的20%、15年能还清本息的价格为好。同时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若以后购买了商品房就必须将经济适用房按原价退回供后面有需要的人购买,若不退回则每年按房价总额的20%征税。

3、商品房:对于事业有成的高收入群体,购买商品房可以不限面积、不限房价,但必须是用自有资金,不得贷款,而且要将原有经济适用房退还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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