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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2013-03-08 19:38  孟娜 傅双琪 霍小光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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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8日 吴邦国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担任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人已有十年的吴邦国,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在报告中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时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吴邦国说,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93件,通过86件。

这样,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年间一共通过了近两百件法律案。

这期间,许多重要的法律法规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次将促进两岸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制定物权法,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了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

——为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电子信息安全,作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修改选举法,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

——修改刑事诉讼法,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

……

吴邦国说:“我们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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