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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3-03-10 11:1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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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

[曹建明]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1849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6248件。建立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7819件次。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推行量刑建议改革,建立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178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4636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加强和规范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对刑罚执 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 10656件次。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狱清查事故隐患等专项检查,排查解决“牢头狱霸”等问题,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监管。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1894人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5992件、再审检察建议45823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143650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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