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浙江高院院长:闹访者超额获利影响司法权威性

2013-03-11 07:1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分享到: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新华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的网络访谈,邀请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慕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法庭庭长朱正栩3名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人大网记者]中国人大网网友问齐奇代表:温家宝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您认为人民法院应该如何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

[齐奇]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可以按照今年正在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努力把涉诉上访问题终结在司法程序之内。近年来,涉法涉诉的上访已经成为困扰方方面面的一个大难题。当然,在各级党政的重视之下已经化解掉了一大批上访诉求,但是我们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一些上访人员通过不断的闹访,往往得到了超出正常范围的经济补偿,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它的负面导向作用也可以说愈演愈烈,“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等。一个国家如果连司法权威都没有了,最终倒霉的还是整个社会。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立法思路,就是说如果不服法院的裁判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二审判决之后,如果还不服,可以再进行申诉。这叫做走“法院救济”的途径;申诉以后,法院再而三地审查结论,如果还不服怎么办,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审查以后认为你是有道理的,可以向法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认为你没有道理的,则决定不予抗诉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至此,你的诉讼已经再而四了,就应该终结了。民诉法对此还专门作出了规定,当检察机关作出结论之后,当事人就不得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这就叫做“检察监督断后”。所以,我们要靠法治的办法,实行诉访分离,既然涉诉了就没有上访,而只有依法上诉和申诉,最后也应当终结在司法程序之内。

至于我们有的当事人确实存在生活困难,需要经济救济,需要就业,需要医疗,需要住房等等,怎么办?在法治国家不能再借助涉诉上访去解决,不能靠闹访、缠访去获利,而是应该由当地的党政通过正当途径对你救济,关心帮助你,解决你的生活困难。当然,作为司法机关,也务必要下工夫,大力加强自身廉洁和司法能力的建设,包括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确保司法公正。谢谢。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