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透视
2013-03-11 18:55 徐京跃 华春雨 邹伟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蓝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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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的办法。参加选举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半数,即为当选。 选票分为两张:一张是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一张是选举常务委员。两张选票在同一票箱依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委员在投票时,如赞成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不需要在选票上作任何符号。 委员如果反对选票上某位候选人,需要把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小白框涂满黑色,还可以在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范围内另选他人,但另选人的数量不能超过被反对的候选人数量。投弃权票时,委员需要把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小白空涂满黑色。 大会设监票人制度,对选举过程全程监督。监票人由每个委员小组推选1人,共58名,大会主席团从中指定两名总监票人。已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电子选举系统统计的收回选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计票结果在大会现场口头宣布与大屏幕显示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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