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为民营经济提供巨大发展空间
2013-03-12 08:4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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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基本之策,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之所在。据统计,2011年底,我国城镇化率为51.27%,距离世界60%的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80%左右的水平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全国工商联在此次两会期间提交的一份大会书面发言中指出,城镇化能够拉动消费、带动投资,促进产业集聚,是中国经济发展强大而持久的动力,同时也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巨大投资机会和广阔地理空间。 这份发言继而分析指出,从拉动消费的角度来看,城镇化过程是农民转为市民的过程,意味着巨大消费潜力的释放。“据测算,未来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实现约1000多万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而带动1000多亿元的消费需求,这将为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新的机遇。” 从带动投资来看,粗略估计一下,如果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每年能够增加1万亿元的投资需求。庞大的投资需求,一方面通过政府的融资平台和银行信贷解决,但更多将是留给民间资本去填空。 “国家提出要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建设,加之‘新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民间资本可以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寻找更多机会。” 从产业集聚来看,城镇化需要产业发展来充实,城镇化创造了大量需求,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和就业比重均在70%-80%以上,而2011年底我国相关产业比重只有43.1%,发展潜力很大。 “当前,民营企业既有投资实力,也有投资需求。”全国工商联给出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9月,内资民营经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已经突破60%。 全国工商联为此建议,首先应切实降低民营经济参与城镇化建设准入条件。制定公开、公平、合理的准入制度,降低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门槛。有关部门要推出一批实实在在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为民间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加快发展村镇民间金融机构,切实缓解融资难题。鼓励商业银行推出专项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相关项目;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多种金融产品,拓宽抵押品范围,放松贷款条件。加大对小型金融机构的财税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推广“金融机构+商会+企业”的融资合作模式。 第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小微企业准入标准,将小微企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个体工商户。促进非正规就业发展,为城镇化拓展空间,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第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统一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同时将起征点提高至15万元,以覆盖更多的小型微型企业。 “最后一点,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全国工商联建议,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和小微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技术、法律、人才等支撑服务。“注重发挥工商联独特优势,支持商会和龙头企业搭建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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