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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积极建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

2013-03-13 13:3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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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白林、王昆)过去五年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对此表示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希望人大在立法、监督和自身建设上继续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没有止境。立法的任务仍将很重,怎样能够协调好不同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通过立法把党的意志制度化、法律化,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说:“在立法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制定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法律。”

“因为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所以必须要适应形势变化,实施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法律法规。社会领域立法应该继续加大力度,以此来保障改善民生。还要通过发布公报等形式从社会各层面征集立法项目。”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曙光说。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认为,立法质量是人大法律工作的生命线,但如何减少部门色彩、减少法与法之间的一些矛盾,仍需要进一步解决。

“当下要消除加快修法步伐的某些障碍,改变一些法律法规的部门利益化,要靠人大综合协调来解决。同时,还要提高立法的效率,增强修法立法的责任和紧迫意识,使法律更加完善。”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说。

赵曙光认为,加强监督是人大重要职责之一,应该对“一府两院”人员履职情况加强监督。调整任命“一府两院”干部时,人大应该多参与些意见。

“在监督工作中,应该实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增强监督实效。希望全国人大对此予以支持。”王增力说。

宋恩华说:“监督的实效是法律的生命力。现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还没有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所以必须要改革执法方式,并可搞一些综合执法,依靠群众搞好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河北省委主委葛会波说:“全国人大应在探讨建立监督机制上多下工夫。人大要抓住重点领域对‘一府两院’重点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其工作的落实。”

王增力说:“在自身建设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

“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统一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建立履职考核评价体系,选择专题召开代表研讨会、交流会等,与代表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增强代表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并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设置人大代表的联络机构,将代表的服务延伸,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的平台。”赵曙光说。

一些代表还表示,要注重人大新闻宣传,强化全社会的人大意识,提升人大地位、发挥人大作用。立法要通过媒介吸引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加大工作透明度,同时要加强普法教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纠等问题还需要下大力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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