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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五条细则公布 将严查限购执行中违法行为

2013-03-25 21:25: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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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5日电据广东省政府网站消息,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5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实施具体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一方面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提出,要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同时,要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意见明确,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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