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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5月起将正式实施 终结“被精神病”

2013-04-26 06:46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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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海军绘(人民图片)

现行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

《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以此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当事人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

今春,59岁的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跨出精神病院大门,踏上回家的路。

6年前,因为帮助邻居跟镇政府打官司,他被镇政府有关人员强行送进了精神病院,跟真正的精神病人一起住了2000多个日夜。昔日的黑发已变得花白,原来住的小院已经破败不堪,悲伤的老父亲已撒手人寰。“代价太大了。”徐林东唏嘘,“我要讨回公道。”2010年4月,该事件被媒体披露,成为轰动一时的“被精神病”案。

近年来,各地“被精神病”事例屡见报端,主角多是类似徐林东这样的上访者,甚至精神病学专家也不例外。

西安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纪术茂,因为退休、科研等问题与院长产生矛盾,给有关领导写信反映,被所在医院院方出具的一份文件指称“有精神病”,他与另一同行的几句私下闲聊也成了“鉴定依据”。这位主持鉴定过2000余个司法精神病案例的专家痛心地说:“如果权力被滥用到精神病的诊断中,说你得病了你都没有办法申诉,谁都可能会成为下一个精神病人。”

4月10日,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在京举办《精神卫生法》媒体培训座谈会,与会专家认为,社会上所谓的“被精神病”包括两种:一种是正常人被误诊为精神病;另一种则是有些患者的确是精神病,但不应被强制进入精神病院治疗。其背后或有某种政治压力的影子,或有家属干涉患者自由的文化传统,但根源在于不合理的精神病收治制度。

精神病院的收治分为“自愿住院”和“非自愿住院”。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黄雪涛,曾与人搜集100多个真实案件,发布了《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报告》指出,因“非自愿住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精神病学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比如,强制收治缺少程序规范,医院可以在未见过当事人、未作出诊断的情况下,派人将当事人用“绑架”的方式收治。

为减少“被精神病”乱象,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以此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第二,当事人的精神病是否严重到必须强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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