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四川省公安厅出台芦山灾区二十条便民惠民措施

2013-04-26 09:28  戴璐岭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分享到:

三、消防管理类

12、加强灾区专业消防警力配置,从除雅安外其他市州抽调公安消防警力、装备进驻灾区,担负消防保卫任务。

13、持续开展为受灾群众送水工作,尽力帮助解决受灾群众饮水难问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防疫洗消工作,帮助灾区清洗街道。

14、对受灾单位、群众在消防机构申报受理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

15、对受灾单位、群众安置点和义务消防组织,无偿提供消防安全及灭火技能培训教育,在消防服务点免费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四、出入境管理类

16、因灾害原因造成身份证、户口簿损毁、遗失的,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

17、因紧急事由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可直接向所属灾区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国(境)证件。

18、因灾害原因造成有效护照损毁、遗失的,2013年12月31日前,凭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为其补发新护照。

19、境外人员因灾害原因造成出入境证件损毁、遗失的,凭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可直接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境外人员出入境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技防管理类

20、灾区安防从业企业申领《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证》,省公安厅技防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原规定的7日办结缩短为1日内办结。(记者戴璐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